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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9607
我書念得少…但是別騙我啊!
「傷害致死」不就是一種「殺人」的手段/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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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在於...
一個是擺明要殺害致死
一個指是傷害,原意沒打算殺死對方,但對方還是死了
例如...
(原告)飛身過去隨隨便便的打他(被告)個兩拳
原告並無企圖殺死被告的意思,只是想教訓被告
但被告還是挨了這兩拳後當晚死亡
因為宋狀師主張被告之死無法明確指出跟原告的攻擊有直接關係
這就算傷害致死
回到這次的新聞事件
兇手律師可能用這解釋被害者並無當場死亡
可見兇手並無企圖殺死被害者的用意
而被害者送至醫院後急救無效才判定死亡
並無法確定其死因是否是兇手當下刺的那一刀所致?
還是被害者跌倒後拉大傷口才導致傷勢過重才死?
所以當天被害者大體就進行保存等候檢驗判定
我個人是這樣想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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