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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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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真象
精神病患的歧視與減刑本來就不應該相提併論,那為何精神病患犯法了,卻要被差別待遇得以減刑呢?
一般犯案的人也有出獄再犯的,憑甚麼精神病患犯案了,就不依一般人的刑度下去判?
甚至我認為應該加重量刑度,一般人犯案,起碼他自已認知是犯法,但對已傷害他人的精神病患者而已,他自己已無法控制自已的情況下,更應該加重其刑才是

要再轉送精神治療機構去管制,這不也是更可笑嗎?如果看醫生有效,他也不致於持刀刺死他人了。
送到醫療院所管制只是把這顆皮球踢到另一個地方去而已。


所以你的小孩做錯事,不知道自己錯在哪,你反而要加倍處罰他?
看到這,我也只能呵呵~

然後精神病罪犯不看醫生強制就醫,光是關,關久一點,你覺得期滿出來就會自己變正常了是吧?
還是你覺得不管刑期多少,一律關到死?或是直接判死刑?

對比你之前說的:
引用:
作者真象
為什麼大家都沒有去思考一件事情, 憑什麼精神有問題的就可以減刑或免刑呢?
我並不歧視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 但我認為要不歧視的前提就應該在法律上也應該予以平等對待,而不應予以差別待遇


精神病患一旦犯罪,就要加重其刑,你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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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lueck
你這個是非死刑的情況。
本串的情節,應該判為死刑,卻可能因為精神障礙躲過死刑。
要談二次犯案,死刑是沒機會的,機率等於0。

非死刑的情況,若是精神病患,當然應該治療,至於刑期與如何治療我想不是這串關心的。
死刑則不用考慮治療的問題,也節省了醫療資源。

總結而言就是三種情況
1. 死刑
2. 非死刑正常人
3. 非死刑精神病患

死刑已經不需要再去管他是正常人還是精神病患。


所以我完全沒談到死刑,原該判死的精神病罪犯,能逃過,可以推論會被送到精神醫療機構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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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20-03-15, 04:22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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