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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精神病罪犯的歧視和減刑、免刑完全就是不相干的兩個議題~

真正被判定為精神病患而減免刑期的罪犯,會被轉到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
一般精神正常的罪犯並不會被轉送,請問這算不算是歧視?

如果不送到精神病院強制治療,用一般的刑期關好關滿,
出獄後精神狀況沒有改善,是不是有可能又會再犯案?
接受過治療後,能降低多少二次犯案的機率,沒人知道,
但至少政府用了科學上相對有效果的方式,來處理精神病罪犯。

如果政府只為了把精神病罪犯和一般罪犯一視同仁,用一樣的刑期關好關滿,
那這個政府在精神病罪犯刑期滿後,二次犯案後,一樣會被幹譙到爆!

你這個是非死刑的情況。
本串的情節,應該判為死刑,卻可能因為精神障礙躲過死刑。
要談二次犯案,死刑是沒機會的,機率等於0。

非死刑的情況,若是精神病患,當然應該治療,至於刑期與如何治療我想不是這串關心的。
死刑則不用考慮治療的問題,也節省了醫療資源。

總結而言就是三種情況
1. 死刑
2. 非死刑正常人
3. 非死刑精神病患

死刑已經不需要再去管他是正常人還是精神病患。
舊 2020-03-15, 04:05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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