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真象
為什麼大家都沒有去思考一件事情, 憑什麼精神有問題的就可以減刑或免刑呢?
我並不歧視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 但我認為要不歧視的前提就應該在法律上也應該予以平等對待,而不應予以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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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罪犯的歧視和減刑、免刑完全就是不相干的兩個議題~
真正被判定為精神病患而減免刑期的罪犯,會被轉到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
一般精神正常的罪犯並不會被轉送,請問這算不算是歧視?
如果不送到精神病院強制治療,用一般的刑期關好關滿,
出獄後精神狀況沒有改善,是不是有可能又會再犯案?
接受過治療後,能降低多少二次犯案的機率,沒人知道,
但至少政府用了科學上相對有效果的方式,來處理精神病罪犯。
如果政府只為了把精神病罪犯和一般罪犯一視同仁,用一樣的刑期關好關滿,
那這個政府在精神病罪犯刑期滿後,二次犯案後,一樣會被幹譙到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