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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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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ke
你很開心是嗎?


你是醫師嗎?!還是心理治療師。怎麼分的清我是開心 還是憤怒

一個正常的民眾 騎著機車。莫名其妙,後方開著高級轎車。下車桶一刀。結果往生
你覺得呢?!

媒體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調查,王男認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 項之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羈押原因:

1.被告只因細故與妻子發生爭執,為發洩情緒,旋即持利刃刺往全然陌生之被害人,致被害人事前全然未知而不及防禦、閃躲,並於短時間內因而死亡,漠視他人法益,具體犯罪情節重大,且隨車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利刃,均足見被告對法律之服從性甚低。

2.且被告於行兇後隨即開車逃離現場,未處理。

3.被告自陳為自由業,偶爾做直播收禮物,僅與妻子同住等語,可見被告於家庭、工作與財產關係上均欠缺穩定性、固著性,其逃亡之成本低且有逃亡之能力。

4.被告所犯為重罪,且具體犯罪情節嚴重,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

5.綜上諸情,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羈押必要:審酌羈押對被告權利造成之侵害,及本件被告侵害法益之嚴重程度,應認本件已無與羈押相同有效以確保本件司法權行使之手段,故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諭知羈押



刑事被告,為達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秩序之必要時,得限制其行動。
這裡的鄉民,不會沒事車上會一把刀吧(又不是廚師,還是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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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20-03-15, 03:39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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