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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www.ris.gov.tw/documents/html/2/3/1/379.html
出生登記經催告逾期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逕為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嬰兒姓名。

國家是知道嬰兒的存在。



那對在國外出生的應該是掌握不了.
1.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出生者回國後,持憑內政部移民署發給之定居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3. 國籍法修正公布後(89.2.9)在國內出生,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持憑出生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
在國外出生者,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舊 2020-03-09, 07:49 PM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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