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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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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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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J4
先練好你的中文吧, 我來好好J4一下


第一個連結
近來檢察官對社會注目案件,動輒於起訴時具體求刑,但具體求刑缺乏法律依據,容易形成社會預斷及法官審理壓力

最終審判權仍然在法官

第二個跟第三個連結是法官審判


加油好嗎



https://cvchen.com/2019/07/29/沒把�...察官的「罪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06/1392039.htm

http://etenews.net/?p=16273


檢察官在法院裡可以另外提起公訴, 可以任意招開記者會或是洩漏特定資訊造成輿情
這不是檢察官版本的未審先判是什麼呢?

甚至連政府的網頁就告訴你這就是未審先判....

檢察官應基於無罪推定的方式來進行訴訟, 而非以自由心證的方式開始他的起訴之旅
任意起訴最終有兩種可能
1. 法官這關的時候就發現, 駁回, 導致檢察官信用受損
2. 法官沒發現, 或是連成一氣, 導致法院判決與一般常識不同, 這是整個公部門信用受損

剩下又是懶的解釋給你聽
舊 2020-03-06, 01:20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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