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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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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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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edopcdd

刑法規範的對象是自然人
該法令指的主要是民法同一性扶養義務、
支持性扶養義務者。
國家、行政機關是公法人,
當事人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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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找人出來當被告。
行政院長? 陸委會主任委員? 疫情指揮官?
總有些人定案下來的。
總統好像是任內不能告。
如果是開會投票決定的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C0000013&flno=2
引用: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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