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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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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1&flno=294

中華民國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01&flno=15
引用: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刑法
引用: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憲法,政府應保障人民之生存權。
不能消極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或保護。
刑法能不能連上憲法,就看律師功力和法官見解了。
舊 2020-03-04, 11:4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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