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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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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如果可以這麼簡單,早就修法通過

健保是強制性保險,不依規定參加是要處罰鍰,及追討過去欠的健保費

以黃安為例他是第六類,他也沒有辦停保

如果修法183天不在台不能加入,這就違反了強制性定義

不能加入是終身不能嗎? 有天這個人又回台灣定居,可不可以再重新加入

如果可以,他之前被拒加入就不算欠保費,也沒法追繳?

而且,駐外人員,留學生,遠洋漁民,派駐海外分公司工作,或在海外拿工作簽在當地打工...

總不能修法出來是以上所述人士均不適用,對象只適用黃安一人

如果又做不到,等同要對付一個黃安,卻同時懲罰其他出外打拼收入遠不及黃安的人

現在執政黨提修法也只是要多收旅外人士健保費,而不是不得加入健保


這些只是要呼應耳風暴大跟回應版上幾位的回答.

健保一年虧四百億,難道都是這些旅外者用的嗎? 恐怕零頭都不到吧!

要做就是要通盤檢討,而不是只會立法多收旅外人士健保費.然後需要時又大罵旅外人士浪費醫療資源.

如果要這樣,那就切割囉! 將來愛怪誰就去怪誰.旅外者一律自費,怪也怪不到他們頭上......
舊 2020-03-04, 01:06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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