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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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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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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WB
就算不停保,需要的時候還是會被拖出來當作浪費醫療資源的表率......所以啦, 就規定一年在台不滿183天者不得加入健保就好啦!需要看病就自費囉.....

如果可以這麼簡單,早就修法通過

健保是強制性保險,不依規定參加是要處罰鍰,及追討過去欠的健保費

以黃安為例他是第六類,他也沒有辦停保

如果修法183天不在台不能加入,這就違反了強制性定義

不能加入是終身不能嗎? 有天這個人又回台灣定居,可不可以再重新加入

如果可以,他之前被拒加入就不算欠保費,也沒法追繳?

而且,駐外人員,留學生,遠洋漁民,派駐海外分公司工作,或在海外拿工作簽在當地打工...

總不能修法出來是以上所述人士均不適用,對象只適用黃安一人

如果又做不到,等同要對付一個黃安,卻同時懲罰其他出外打拼收入遠不及黃安的人

現在執政黨提修法也只是要多收旅外人士健保費,而不是不得加入健保
舊 2020-03-04, 12:41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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