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的文字沒有打完整也過了編輯時間。
大方向就是有中華民國籍住在台灣不到半年的人就參考他跟他的家人對台灣稅金的『貢獻度』,也就是他在別的國家貢獻多少是他的事,他在台灣的貢獻不夠的話,抱歉,健保就不會給你用到爽。
至於該員家人的對台灣的貢獻度則是考量到
1.出國唸書的可能是靠家裡經濟援助
2.出國工作的人可能不會在台灣繳稅,但是他的收入必須援助家庭支出,這也算是對台灣有貢獻
3.至於那種住國外對台灣沒貢獻的就沒啥好說的了。
不用期待第一次立法就一次到位,持續追蹤檢討改進才是重點。
至於郭台銘的小孩跟孫子他們應該是看自費的,才不會看健保在那邊吃爛爛的學名藥。
引用:
作者BALA
這個有難度
1. 你如何知道他有誠實申報海外收入?
2. 他若台灣沒有家人 如何參考 就算有家人 家人的收入可以類比? 家人有個人是郭台銘 你就照郭台銘的額度給他嗎?
其實就像我或其他網友提的
只要沒在台灣工作繳稅+有雙重國籍
就不准保健保
真要保可以 就繳最高上限健保費 且看他漏繳幾年 一律補齊並加計利息
如果補齊 該員跑去開刀且術後拒繳之後的健保費 終身不准投保健保 以茲懲罰
這才是真正公平
沒在台灣報稅繳稅的人
不能有健保
但是台灣應請保險公司幫這類型沒健保的人用商務保險
要知道
台灣人到美國讀書也是沒有健保 要自己保險
本來就不該讓沒身分陸配 外國人 外國留學生享用健保
真的是莫名其妙的前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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