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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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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GCVincent
1月失聯移工1171人 染病非法外籍看護背後看得見、管不了的問題
(https://ec.ltn.com.tw/m/article/breakingnews/3082078)

這裡有個很大的爭議

外籍看護能否自由轉換雇主?

保障雇主權益跟保障外籍看護,哪個比較重要?

給她們自由,不爽就換雇主,這個權在她們手上不會濫用嗎?

他山之石,我記得香港是這樣的

雇主沒有充分理由,只是覺得不滿意要外庸跑路

主管單位會下限制令懲罰這個雇主,在幾年之內不得再申請外籍看護

接到虐待的個案也一樣,除了刑事責任,以後也會被限制不得申請

印象中多年前看到報導,歌神張學友嫌外庸沒做好,又認為人家偷他東西

一而再換外庸,後來連主管單位都火大,乾脆不再批准他們家申請外庸,忘了限制多久?

香港的外庸除了照顧老人,也要照顧小孩
舊 2020-02-29, 08:55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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