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媽祖會保庇
瀏覽單個文章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可是目前沒有大規模群聚、社區感染(美國說台灣有,政府說我們沒有……),
也沒有全面管制上課、上班、集會、團體活動。只有民眾自行考慮參加與否。

要指揮官專門針對神明繞境,禁止之,恐怕有疑慮。
沒有進入緊急狀態,自然是由主辦單位自行決定是否停辦或延期。

當然,我的看法不見得正確。
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舊 2020-02-27, 09:54 AM #2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CVincen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