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CVincent
在沒有發生緊急危難、破壞社會秩序、戒嚴之前,沒有法律可以禁止神明繞境。
行政權力凌駕憲法之上?
只有中國或者極權國家才這麼幹。
自由民主國家要講法治,不是人治。
不喜歡法治的同學可以考慮回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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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醫護人員出國沒有法源,一聲令下限制出國,
行政權力已經凌駕憲法之上了喔。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禁止繞境倒是有法源,甚至可以就地解散,
可惜我們台中市長應該沒那個種,叫現在經過台中的桃園就地解散,
就算有種,也要經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
時鐘應該沒那個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