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媽祖會保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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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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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憲法

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3條(信教自由)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14條(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在沒有發生緊急危難、破壞社會秩序、戒嚴之前,沒有法律可以禁止神明繞境。

行政權力凌駕憲法之上?
只有中國或者極權國家才這麼幹。

自由民主國家要講法治,不是人治。
不喜歡法治的同學可以考慮回祖國。
舊 2020-02-27, 09:23 A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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