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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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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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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bsky
請問這是違了什麼法?違背了合約之類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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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7條第1項第2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G0380055
因為刷卡量太少店家要付給銀行刷卡手收
所以有些量少的店家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目前普遍的玩法是
刷卡可以,但賣你牌價(標價也是貼牌價)
付現就是有折扣來吸引你
已經看不到開口說要付刷卡手續費的情況了。
補一下...
所以現在我買東西
都會隨口問問有沒有所謂的現金價
有些店家貼的是應付刷卡手收的牌價
但付現金的客戶如果沒有主動問
用現金消費一樣賣你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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