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小肥羊
也是喔!
台灣不知道什麼時候招標可以加入過去系統使用記錄加權
例如:過去記錄是人人稱讚,價格可以+5%視為同等價格,過去記錄不良,價格必須-10∼-30%才視為同等價格。

的確,北捷的重運量系統真的數一數二,忘記這次桃園是中運量,但是三鶯線不是從新北拉過來,為什麼不能同一個系統,喔!我又忘記不是屬於桃捷管理,靠!追根究柢,北台灣共同生活圈分三個捷運公司。
好了,我投降了


大眾捷運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K0120001

引用:
第 4 條
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者,由各有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協議決
定地方主管機關,協議不成者,由交通部指定之。


行政劃分就是三分天下,

除非北北桃能合併成為單一直轄市
     
      
舊 2020-02-24, 02:08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