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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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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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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不同的時間,不同的主體,不同的立案標準, 而且證據到哪辦到哪才是常態。
要不然以後起訴任何一家大企業的時候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合在一起才行?


先不論這些, 老實說, 洗錢方面可能有待商榷
詐欺? 那得要先證明洗錢(需連結賣方和買方以及中間帳戶)
這些在起訴書裡面暫時還沒有相關資訊

逆向工程這件事情基本上....我們的美國客戶每天都在想辦法破解敝公司的各式產品, 逆向工程本身實際上是被允許的...只要最終實作的招數不同就沒辦法被稱為是智慧財產權盜竊

但是偷走人家的機器手臂, 或是完整的copy了代碼就是罪證確鑿
copy代碼的部分看起來實際上03年就已經結案, 現在差不多是一種冷飯熱炒, 搞不好會變成一案二審的可能性
偷走機器手臂又有很微妙的問題存在, 因為華為過不了T-Mobile的測試, 所以華為想透過了解T-Mobile的測試來了解如何pass觸控的問題
後來工程師懷疑T-Mobile在手指材料上加了料, 結果幹走了T-Mobile的機器手臂去研究
而機器手臂本身是ericsson製品
實際上的目的和要copy機器手臂好像有點差異.....Tmobile最終選擇此案和解, 因為手臂是人家做的, T-Mobile主要開發的是軟體部分, 和華為想像的不同
附帶一提的是此案列入告訴書應該也是有一案二審的可能性

還是去年的那個評語, 孟晚舟必須坐牢, 因為他老爸不會放棄華為, 而華為侵犯到了老美的核心利益之一
只有華為把公司拆分給老美, 老美才會滿意......
有沒有洗錢不是重點, 重點是老美想打爆華為, 就像是199x年的時候幹翻了NEC, Fujitsu一樣

好笑的地方是華為起訴Verizon案
https://twitter.com/business/status/1225305477438943232
應該會搓湯圓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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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現在可以獨立成一國了, 畢竟先前沒有公司行號被老美以國家規格來封鎖
要是華為挺得過八月還沒倒, 我可以掏腰包買一隻他們家的手機(不論有無google service)來獻上我的敬意Orz
舊 2020-02-19, 06:50 PM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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