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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50
引用:
作者Dz6810
美國與加拿大司法,
可曾允許先押人,
再用新通過的法律辦被押的人?

這可是比押人取供更惡劣萬分的"司法"操作,
若這樣也可以,
未來拿甚麼立場來批評"極權"國家的司法與人權?
除了ISIS與北韓好像可以依領導心情隨意刑罰,
否則所謂"極權"國家, 包括希特勒對猶太人, 台灣的警總戒嚴期, 前伊拉克, 前利比亞, 前智利, 伊朗, 中共...等等,
都還是先建立法律, 並有審判程序, 對付異議份子哩.


又來偷換概念了嗎?
國防授權法禁止華爲進入美國聯邦采購系統跟加拿大拘捕孟晚舟沒有關係噢!
中國可是在2004年就加入反洗錢國際公約的噢!
人民银行副行长介绍中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
從加拿大的法院攻防來看,孟晚舟的律師也不敢講這樣的話,
只能著眼與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是不是與加拿大法相符,以及加拿大抓人的程序問題。
舊 2020-02-19, 03:23 PM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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