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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創辦人女兒被加拿大政府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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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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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加拿大司法,
可曾允許先押人,
再用新通過的法律辦被押的人?
這可是比押人取供更惡劣萬分的"司法"操作,
若這樣也可以,
未來拿甚麼立場來批評"極權"國家的司法與人權?
除了ISIS與北韓好像可以依領導心情隨意刑罰,
否則所謂"極權"國家, 包括希特勒對猶太人, 台灣的警總戒嚴期, 前伊拉克, 前利比亞, 前智利, 伊朗, 中共...等等,
都還是先建立法律, 並有審判程序, 對付異議份子哩.
2020-02-19, 03:0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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