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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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FLY4
情境想像:
用googlemap把高雄地區公家機關所設立的所有大馬路上的實體路牌看板逛一圈,找出「所有」不符合教育部國字筆畫標準的路牌印字。
(我相信絕對找得到,而且數量不會少。至少大臺北地區就不少)
然後找高雄的區域議員、立委們炒作一個議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公家機關自己都「沒有」照著自己的國字筆畫規範印製路牌看板,居然還要求民眾要照著教育部國字筆畫標準寫字。
提供參考範例字:大「道」、「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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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都是一般人常識會想到正常問題,
但當主管的市選委會主委就是要被罷免的利害關係人時,
一切正常理想下的狀況就不可能發生,這就叫人性!
所以未來選罷法還是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畢竟這是第一次遇到這問題,也只好硬著頭皮請參與連署者多擔待了,
誰叫市府那些人臉皮比長城還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