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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應該是這個...
散播不實疫情資訊已觸法,請民眾勿恣意轉發及輕信
疾管署鄭重呼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主管機關將可依第六十四條裁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可依第六十三條規定,最高可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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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絕對是個狗屁惡法,
當初武漢市政府,
正是因為有這種法律存在,
才去做處罰武漢肺炎吹哨者及壓抑病情的蠢事.
因為那時大家以為這個病就像SARS,
只要處理發燒的病患就好,
沒什麼擴大感染的跡象,
不需要造成社會恐慌.
像武漢肺炎這種新的病,
沒有人事先能知道什麼是"正確",什麼是"錯誤",
一直到一週前, 可能甚至到現在,
仍有外國政府把發燒當成感染指標.
然而現在知道許多帶源者,
初期很長一段時間不發燒但能傳染,
此外臺灣現在連驗兩次陰性, 可能都不是完全正確的篩選手段,
大陸有病患發展到後期症狀很典型了, 結果還是驗出陰性.
(金巴黎舞小姐應該繼續追蹤)
這個法應該修成,
蓄意對歷史與現實事件無中生有做假的才處罰,
而不是現況認知或對未來預測, 與政府定義不同就要處罰,
否則兩週前宣揚到公共場所要戴口罩的專家及立委們,
現在是不是該抓去罰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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