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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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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這麼做前提是羅氏藥廠無法供應足夠的克流感,
結果是台灣花大把銀子跟藥廠買了大量的克流感
最後用沒那麼多過期, 把效期展延又展延


這個東西判斷:
如果有一個人做完人體試驗, 證明的一個藥對某種病的確有效,
申請該藥的該適應症專利, 是否公道?

至於"這東西就是目前只能以這個適應症申請藥證的話,不能宣稱這適應症,藥廠是要如何製造販賣? "
你的問題很簡單: 藥廠跟這個專利擁有者買, 或者不在中國上市,
況且專利擁有者原本就是跟藥廠是合作關係才可能做人體試驗(此例亦然),
這種專利賣給藥廠是唯一獲利的途徑, 且專利期短, 也不太有獅子大開口的條件



其實這問題你已經不止一次有意或無意的避開爭點了

爭點是中國申請PCT專利沒用,幫忙賣藥而已

但事實上,真的沒用嗎?

藥商要的就是盡速拿到藥證,於他國再作銜接性試驗就好,讓中國這邊盡速核發藥證,這是他的目的,晚一天的損失都不小

另外,即使做完試驗,要查登時一樣在他國會遇到專利問題
     
      
舊 2020-02-07, 09:25 AM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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