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panadol
這麼做前提是羅氏藥廠無法供應足夠的克流感,
結果是台灣花大把銀子跟藥廠買了大量的克流感
最後用沒那麼多過期, 把效期展延又展延
這個東西判斷:
如果有一個人做完人體試驗, 證明的一個藥對某種病的確有效,
申請該藥的該適應症專利, 是否公道?
至於"這東西就是目前只能以這個適應症申請藥證的話,不能宣稱這適應症,藥廠是要如何製造販賣? "
你的問題很簡單: 藥廠跟這個專利擁有者買, 或者不在中國上市,
況且專利擁有者原本就是跟藥廠是合作關係才可能做人體試驗(此例亦然),
這種專利賣給藥廠是唯一獲利的途徑, 且專利期短, 也不太有獅子大開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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