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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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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acetyIII
你的舉例是假設在素肚已經可以被販賣食用,才來衍生可食用飛機杯

今天你想在火星上製造並且販賣素肚,宣稱可以當飛機杯用完吃了,火星人從沒見過素肚這食物,火星官方會說你頭殼壞去,這東西能不能吃都不知道你還想賣?直接把你抓去關

另外,仿單著作權跟專利保護也不同好嗎...

說白話點,這東西就是目前只能以這個適應症申請藥證的話,不能宣稱這適應症,藥廠是要如何製造販賣? 準備當偽藥被抓去關嗎


至於強制授權

台灣早就在2005做過了
https://news.tvbs.com.tw/life/417727

台灣創下全球首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天做成決議,通過衛生署取得克流感特許授權.對此,羅氏藥廠也立即回應,強調一定會提供台灣足量的克流感,根本沒有必要強制授權,但衛生署硬起來說,承諾不等於履行,簽約不等於交貨,台灣不能拿民眾生命,國家發展做賭注,強調政府不會退讓。

衛生署和瑞士羅氏藥...


這麼做前提是羅氏藥廠無法供應足夠的克流感,
結果是台灣花大把銀子跟藥廠買了大量的克流感
最後用沒那麼多過期, 把效期展延又展延


這個東西判斷:
如果有一個人做完人體試驗, 證明的一個藥對某種病的確有效,
申請該藥的該適應症專利, 是否公道?

至於"這東西就是目前只能以這個適應症申請藥證的話,不能宣稱這適應症,藥廠是要如何製造販賣? "
你的問題很簡單: 藥廠跟這個專利擁有者買, 或者不在中國上市,
況且專利擁有者原本就是跟藥廠是合作關係才可能做人體試驗(此例亦然),
這種專利賣給藥廠是唯一獲利的途徑, 且專利期短, 也不太有獅子大開口的條件
舊 2020-02-07, 02:46 AM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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