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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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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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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cpanadol
做完人體試驗證明有效, 原本就可獲得新適應症的專利,

https://www.tipo.gov.tw/public/Atta...13016173794.pdf



我粗略的解釋一下我在這篇看到的, 大家交換知識:

所謂"資料專屬保護", 就是在申請上市時, 非專利所有人, 不得使用被該專利"專屬保護"的資料,

例如: 成分的"資料專屬保護", 無法使用成分資料, 當然無法申請上市該藥品

又例如: 此次美國授權成分專屬資料保護到4月, 就是允許使用成分資料取得上市許可到4月

又例如: 得到適應症專利的意思, 是說沒此專利, 就無法申請該適應症, 仿單上面就變成沒寫該適應症

請注意: 醫生幾乎沒有在看仿單適應症的(他們都是看書, 看期刊), 用在仿單沒寫的適應症, 叫做 off label use

而且這種專利, 各國有各自是否通過的審查權, 並且專利期很短, 這篇寫3年

所以我說這種專利沒甚麼用
舊 2020-02-06, 01:30 AM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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