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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Toluba
說得也是,後續討論似乎也是多餘

只要政府基於必要,以密件通告廠商,要求其配合國家政策,似乎並非不可行。

文書處理手冊

五十四、凡委託其他公民營機構或個人研究、設計、發展、試驗、採購、
生產、營繕、銷售或保管文件,涉及機密事項,其文書處理規定
如下:.................
舊 2020-01-30, 09:10 PM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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