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qwer45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引用:
作者EAC212
昨天..
今天...

吃撐了嗎..
撿到他人遺失物要送警局就要立即送去....
還拿回去過夜?!
是那耳機大概不太容易被找..
如果是其它更高價或者失主比較積極要找的東西..你很快就有麻煩上身了..

我昨天在那邊運動一個多小時,前後完全沒半個人
失主應該也是附近的人,真要拿回去早就拿了
畢竟不可能外地人會專程跑到這邊運動

因為太晚才留過夜,這的確是我的錯
這耳機大概幾百元而已(白牌)
我看失主大概也想說算了,搞不好這耳機都丟在那邊好幾天了
舊 2020-01-28, 11:01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wer45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