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Dz6810
第三是行人的路權, 的確本案行人是路權最高一方, 若行人選擇穿越馬路而被黑車超速煞煞不及直接撞上, 毫無疑問就是黑車負全部肇責. 但本案卻不是這個情況, 行人沒有穿越馬路的跡象, 而黑車也不是主動撞上, 是被銀車撞到車尾甩動後才撞上.
ps.
本案銀車根本就是又蠢又笨, 不知道是被教壞還是真的, 竟然說當時既沒看到行人也沒看到黑車. 這樣一來黑車還可主張已經盡力避免車禍發生, 而銀車則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違規造成了車禍.

45弄巷口監視器你沒看?
女兒在最前面,正走到安全島旁,母親牽弟弟慢幾步,
老爸在最後面。

不是要穿越馬路,難道是要在安全島做階梯有氧嗎?

既然你承認這群行人有路權,那黑車的神聖不可分割絕對路權是你給的?

既然路權不可分割,行人手上不是零就是100,黑車就沒有路權了!
難道行人走到安全島時,路權會自動消失轉送黑車?就算女兒碰到安
全島算輸沒有路權,可是他家還有三個人還在走路,遺失路權會傳染?
剩下3個也算輸,沒有路權?

你的邏輯很奇怪!

依據內政部說法

引用: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n=9283&p=10&f=6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可是這路口,環堤大道寬度超過12公尺,3公尺怎麼過馬路?兩邊各3公尺,加總6公尺,
多出來的接近10公尺用跳的? Teleport 一閃過去嗎?

我猜設計法律跟道路是2組人馬,而且有仇……
我的智能不足,無法理解。
舊 2020-01-21, 04:32 PM #1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CVincen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