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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舉為勞工代表....蠻無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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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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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象
年終是老闆“得”發放=他隨時可以不給,沒違法。
勞動條件是合約,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當然是拿眼前一定能拿到的休假,也好過不確定的年終。
有的是聘書上就有寫一年十三個月薪水的。
2020-01-17, 08:49 AM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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