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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舉為勞工代表....蠻無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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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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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年終是老闆“得”發放=他隨時可以不給,沒違法。
勞動條件是合約,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當然是拿眼前一定能拿到的休假,也好過不確定的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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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2020-01-16, 09: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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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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