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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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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沒問題
1.我問你,業主是基督教,可能找伊斯蘭教徒嗎?
2.性別認同、我不會排斥工作崗位中有身障人士,我只會視我的工作需要聘請合適的人。請問我歧視了誰?如果因為拍戲的需要,要同性戀者拍異性戀的床戲算什麼行為?
3.波特王在台灣自已的創作算什麼行為?波特王自已的行為,在台灣的行為,創作行為。
4.問題是,中國認為不需要購買波特王的服務,而不是,思想審察。就算是,中國不需要,為何還要繼續買?你可以回答,你為什麼一直花你白花花的銀子買你不需要的東西嗎?

1.為什麼不行?台灣哪個公司明確指出不錄用伊斯蘭教徒你可以舉例
2.台灣哪個公司錄用標準是拒絕 同性/異性戀,請舉例
3.波特王一直有在創作,沒看過的話,麻煩去了解一下
4.就是因為思想審查不通過,才終止合約

你還是沒有回答
「干涉波特王在台灣自己的創作算什麼行為?」
他可是發在自己的youtube頻道,並非合作項目喔
舊 2020-01-14, 08:19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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