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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引用:
作者eat&drink
不是無法可管,是不想管。
https://social.tainan.gov.tw/SOCIAL...000/9806191.doc

就像路上沒掛牌的阿伯阿婆資源回收三輪車,警察也沒再抓。

他們不是用三輪車的管理辦法
那是身心障礙的行動輔具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障者、高齡者於道路行走視為行人
https://www.enable.org.tw/issue/item_detail/658

你附的doc檔案中
引用:
一、依照交通部解釋,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三輪車」、「動力式輪椅」
等(以下簡稱代步車),係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

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
是當行人看待的
所以也不是說無法可管
行人怎麼管
行動輔具能照辦就照辦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9-12-31, 02:5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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