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dx
*停權中*
 
cd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旅遊簽證可以參加抗議,違法還敢大聲說

~恬不知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80058
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第 10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
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舊 2019-12-31, 11:43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dx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