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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如果能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欺瞞已婚身份是可以讓他老婆告不成
只是真的有難度(現實上也覺得難以相信)
然後身分證註記要在會去看的情形下才有用阿
整個交往過程可能都不會去看(很多人覺得這樣冒犯心儀的對方)
但這不表示不該註記要是覺得反正一堆人不會去查看就不註記那就更少了一個查驗的方法
(最起碼婚友社之類的還能把關一下)


刑法的話...一般是無罪推定原則...嚴格認定....所以只要陳綺貞否認知情男方已婚.....然後男方老婆也無法提出明確證據...一般都是會判無罪....(以前被判有罪的案例多是從書信紙條以及錄音裡面找尋早已知情的線索證據...甚至常常是男生主動提供證據來幫忙定罪 )

民法的話一般採較寬鬆的認定....但也是必須男方老婆提出證據來說服法官"陳綺貞早已知情男方已婚".......這樣損害賠償才能成立,獲得一筆金額賠償....

PS.一般男生主動幫忙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彌補自己對老婆造成的傷害
舊 2019-12-27, 07:09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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