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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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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先講結論:保留原鐵窗,不要去動它(只是施工比較困難而已,不是不能施工)


如果今天是要公費拆鐵窗和鐵窗裝回去的道理相同,沒裝鐵窗的住戶也有出錢

違法的設置,本來就不該由公費去支出,除非公費支出後,再向這些違法的人收費

樓主的問題只是在不想裝回去,誰付錢只是一個抬面上的理由


解決的方法只要再開一次會議,把費用攤開來,讓大家決定
一則非法的事項由公費支出本來就不合理,要拆的人由施工團隊報價在這次一併拆除,再向個戶收取,管委會不代收代付(相信沒人會要拆)
但,若在施工過程,造成鐵窗的毀損,管委會也不補償和賠償

上面如果同意了,就代表住戶可以決定要不要拆,那結論就是不拆鐵窗去施工

當然,有可能不被同意,那就往下一個去發展。。。

為了讓社區合法化且避免後續的爭議,公費拆除,但不負責裝回及保管鐵窗

如果要裝回去,這是屬違法事項,管委會受法令限制,不能執行違法事項

如果還是被否決,那就搬出一些案例....
例如:https://www.tbca.org.tw/content-page/17-faq/1040-2019-03-27-10-16-18.html
雖說上案是沒有管委會,但社區管委會已經有善盡管理職責,但無奈社區不同意以合法的方式來維護大樓,所以無法完成維修,若是因為造成行人受傷,全體住戶都有刑責..

供參考

補充,打完才看到樓主想搬家,忽然覺的很有趣,搬了家就不會遇到這種問題嗎?只要是大樓社區,問題都相同吧
自己去找來的工作,遇到一點小問題就想搬,先前說要找義工的雄心壯志去那了? 
舊 2019-12-26, 12:30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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