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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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ki Yeh
我就是拿這一點提的議題,但表決後全體住戶仍決定全權交由委員會決定,我有問過公司的法務,是說社區會議本來就是由全體住戶來決定,全體住戶假如經合法表決希望指派由那一個單位(管委會)代理他們的意見,只要表決有通過,這個授權就具有效力,換句話說是全體住戶自願放棄自身這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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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有讓每個住戶有填寫白紙黑字同意單簽名蓋章嗎?
方案確定後再發ㄧ次說明施工方式以及花費金額明細 給每戶都簽名蓋章再施工
不然其實後續問題 只要有幾個住戶對施工後有意見 當主委就很麻煩
金額越大越不能隨便 這個我住的這都這樣做
最近連主委投票 連領票蓋章都搞得像 公辦選舉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