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storm-5
一堆人真的在台灣生活過嗎? 做事情這樣永遠沒進展的, 我是屬於比較暴力推動型.
台灣人不是講道理, 是棍子先, 然後再看情況要不要給胡蘿蔔, 只要是牽扯人數族群多就要如此.
1. 先去查鐵窗有沒有違法, 有就好辦了, 從外面找個人去檢舉; 沒有的話才去協調.
2. 阻礙的人一定要讓他們有文件簽名做責任歸屬, 日後有什麼事情即使沒有真的殺傷力, 也要有指責力.
不懂意思嗎? 就是反對或造成困難的人留下書面證據資料"標示出是那些人."
以這兩個大方針去棍打那些不長眼的.
不過呢, 結局通常是即使你把事情都搞好了, 你也得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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