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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起司
飛車逃逸害死汐止警 男毒駕判刑12年
https://is.gd/ts2PyB

感覺嫌犯沒有很危險的駕駛行為
前面被追捕時雖然有跨越雙黃線
不過並沒有造成警察車禍
是最後通過路口闖紅燈時騎得時有點斜
後車警察才追撞前車嫌犯

網路找到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HOpKeXD07A (5:50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dulslG6Sw

嚴懲犯人雖然大快人心
不過可以這樣判嗎?

依照那個法官的標準
我好像也曾經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了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後看到路上有人跨越雙黃線、闖紅燈、變換車道
也可以這樣告發?



你可以檢舉啊
但是沒有致人死傷就是以交通罰則處罰...
 
舊 2019-12-19, 02:1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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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