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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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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一般都是...建蔽率限制,空地就當停車車庫
建照是矮圍牆....然後蓋起來變室內停車
幾年後....車庫上面就蓋起來...
先是陽台外推,再蓋好蓋滿
2樓有了,三樓...四樓....
就變的四四方方了....


其實, 我覺得多年前(至少35)就已經不是合法蓋上去了, 我老家就沒蓋上去.

雖然二樓凸出來的陽台, 最終還是做了部分水泥, 然後忘記怎麼遮蓋, 但是容易拆的那種.
但陽台就是陽台(很大), 沒有繼續蓋上去.

而現在住的老家二號, 前面的地也是沒用到, 反而很多人經過路過用, 我還上來抱怨過.

基本上, 一開始應該就是規範好不允許的, 只是很多人慢慢分次做, 大家睜隻眼閉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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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覺得什麼叫做政府請人民自己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釐清產權?
我相信很多人都看不懂, 只直接問能不能做什麼, 難道要資料拿去法院公證?
政府應該要拿建商開刀, 逼他們一定要按照圖紙! 看圖紙(甚至3D)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
舊 2019-12-18, 03:4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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