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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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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BJ4
我是覺得有些人有點障礙

薪水不拿難道他都當義工?

而且勞基法本來就有規定資遣有預告期 預告期工資要照算
不然違法

我覺得有些人基本權利都不懂 還可以跳出來秀下限 佩服佩服

也不算資遣費

我提離職 日期
當天HR就發文給我所屬所有層級主管要求確認交接與休假事項
因為我以前下屬離職也有收到

這段時間就是要我交出所有相關規定的事物
讓公司有時間安排銜接人員接手

不然我當天就想走人了 公司還更麻煩

Chu 大還以為老闆這段時間發薪水是一種福利

沒這樣天真無邪吧

也不是沒待過那種早上約好中午吃飯的同事 11點已經完成離職手續的公司
所有文件 事物在你還沒上班前都安排好了
連離職金都已經撥補完

整個部門砍掉的
根本不用擔心交給誰的問題
舊 2019-12-18, 12:3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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