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J4
我是覺得有些人有點障礙
薪水不拿難道他都當義工?
而且勞基法本來就有規定資遣有預告期 預告期工資要照算
不然違法
我覺得有些人基本權利都不懂 還可以跳出來秀下限 佩服佩服
|
也不算資遣費
我提離職 日期
當天HR就發文給我所屬所有層級主管要求確認交接與休假事項
因為我以前下屬離職也有收到
這段時間就是要我交出所有相關規定的事物
讓公司有時間安排銜接人員接手
不然我當天就想走人了 公司還更麻煩
Chu 大還以為老闆這段時間發薪水是一種福利
沒這樣天真無邪吧
也不是沒待過那種早上約好中午吃飯的同事 11點已經完成離職手續的公司
所有文件 事物在你還沒上班前都安排好了
連離職金都已經撥補完
整個部門砍掉的
根本不用擔心交給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