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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你的問題在第10條有規定

引用:
作者u90219172
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大概不會退錢了???被政府拿走了

你說
公證就是節省開庭時間(簡易庭一年左右)。
要趕人,有公證或者是告完勝訴才能申請。(1-2個月)
強制執行,要有法院判決勝訴才能去申請。(1-2個月)
以上三行,法院每次都要事先收一次錢。
依房屋現值百分比、要求金額等來收費。
基本上來做租霸的,財產不是脫產就是負債累累。

我還以為公証 只收那幾千元?之後拿公証的文件拿去法院叫他們直接執行?
看來還要另外花錢?可能我還沒碰到可怕的房客? 我爸媽之前租10年來都給大學生
沒有碰到可怕的租霸?可能算運氣好? 只碰過有女的因為男朋友吵架想分手吃一罐安眠藥
結果我爸經過看到門有打開 叫不會動 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 后來沒死...?


那你現在還有把房子 拿去給人租嗎??? 碰過這樣的經驗 通常不會想再租人了???

我現在還在考慮當中 因為如果公証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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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12-11, 09:1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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