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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21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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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GCVincent
公證算是很小的錢,裁判費是大頭。提出訴狀以後,要在幾天內繳費才會進入流程。
我第一行指的是裁判費。

例如前年我媽說要告房客,可是她不識字,法院叫我做代理人。法院有服務人員幫她寫
訴狀,然後我就跑斷腿,出庭、搞各種程序、準備事證。半年含水電大概8~9萬(可以要求5%利息)。

簡易庭大概一個月一動,一個月寄一次法院信,三個月一庭。第一次聽兩造陳詞,一二三庭,
宣判後等勝訴裁定書,憑通知繳費申請點交(趕人,法院兩位,警察兩位。),繳費申請強制執行,
拿證明到國稅局查財產所得,當然沒有……

前後不算其他費用,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

如果查到有財產,那假扣押要擔保金,沒查到所以沒跑這一段。就算假扣押,你也不見得
是第一順位,其中有眉角可以閃避……

從租霸白女票半年、訴訟一年多點交,大概2年沒有房租,期間如果有貸款、稅金一樣要繳。
搞完只覺得好累…...


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大概不會退錢了???被政府拿走了

你說
公證就是節省開庭時間(簡易庭一年左右)。
要趕人,有公證或者是告完勝訴才能申請。(1-2個月)
強制執行,要有法院判決勝訴才能去申請。(1-2個月)
以上三行,法院每次都要事先收一次錢。
依房屋現值百分比、要求金額等來收費。
基本上來做租霸的,財產不是脫產就是負債累累。

我還以為公証 只收那幾千元?之後拿公証的文件拿去法院叫他們直接執行?
看來還要另外花錢?可能我還沒碰到可怕的房客? 我爸媽之前租10年來都給大學生
沒有碰到可怕的租霸?可能算運氣好? 只碰過有女的因為男朋友吵架想分手吃一罐安眠藥
結果我爸經過看到門有打開 叫不會動 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 后來沒死...?


那你現在還有把房子 拿去給人租嗎??? 碰過這樣的經驗 通常不會想再租人了???

我現在還在考慮當中 因為如果公証 不能提早請惡房客離開 或是把電費欠的環一環???

這樣我可能止步或考慮當中.......???

因為一個套房 假設6~12坪 我租給人4000~8000元 結果碰到租霸
1挖比特幣一個月電費10萬?
2養狗養貓地上全大便不清 房客把傢俱全破壞掉 馬桶還灌水泥?
3在房子裡面想不開自殺...?
4打死不付房租 電費之類的 累積好幾個月?
.........

......

想想當房東都蠻高風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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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12-10, 10:3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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