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90219172
https://news.tvbs.com.tw/life/993625
另外 公証 還有強制執行(要多花錢)的部分...?
如果主題上公証的強制執行(要多花錢)的部分能提早還房屋 讓房客提早還電錢 租房錢?
老實說 我寧願多花這個錢...? 最怕是跟公證法有出入 沒用 不給辦或是辦了也沒用?(跟法律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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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算是很小的錢,裁判費是大頭。提出訴狀以後,要在幾天內繳費才會進入流程。
我第一行指的是裁判費。
例如前年我媽說要告房客,可是她不識字,法院叫我做代理人。法院有服務人員幫她寫
訴狀,然後我就跑斷腿,出庭、搞各種程序、準備事證。半年含水電大概8~9萬(可以要求5%利息)。
簡易庭大概一個月一動,一個月寄一次法院信,三個月一庭。第一次聽兩造陳詞,一二三庭,
宣判後等勝訴裁定書,憑通知繳費申請點交(趕人,法院兩位,警察兩位。),繳費申請強制執行,
拿證明到國稅局查財產所得,當然沒有……
前後不算其他費用,三行交給法院的大概2萬~3萬。
如果查到有財產,那假扣押要擔保金,沒查到所以沒跑這一段。就算假扣押,你也不見得
是第一順位,其中有眉角可以閃避……
從租霸白女票半年、訴訟一年多點交,大概2年沒有房租,期間如果有貸款、稅金一樣要繳。
搞完只覺得好累……
我一開始完全不懂,還是騷擾大學同學(現職書記官,老公也是。),聯絡好幾次問的。
年輕的時候如果走黑道,就沒這麼麻煩了! XDD
不過現在可能剛出獄,或者還在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