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CVincent
公證就是節省開庭時間(簡易庭一年左右)。
要趕人,有公證或者是告完勝訴才能申請。(1-2個月)
強制執行,要有法院判決勝訴才能去申請。(1-2個月)
以上三行,法院每次都要事先收一次錢。
依房屋現值百分比、要求金額等來收費。
基本上來做租霸的,財產不是脫產就是負債累累。
基本上被租霸白女票三個月算好運的。
被租霸白女票了一兩年,付錢給租霸拜託他走算比較雖的。
如果有欠銀行貸款,因為租霸搞你結果收入不足,導致銀行
來強制執行你,就是雙重享受。想不開的可能會去殺人……
我期待死幾個租霸,以後他們才會收斂一點。
實際上,每年死的都是房東……被房客幹掉……
金額低的是幾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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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tvbs.com.tw/life/993625
另外 公証 還有強制執行(要多花錢)的部分...?
如果主題上公証的強制執行(要多花錢)的部分能提早還房屋 讓房客提早還電錢 租房錢?
老實說 我寧願多花這個錢...? 最怕是跟公證法有出入 沒用 不給辦或是辦了也沒用?(跟法律牴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