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職業工會勞保必須是 無一定雇主的人,或自營作業者
而且必須投保在「相關行業」的職業工會,因此,勞保局認為有固定雇主的受僱員工,是不能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另外勞保局也曾表示如果查到投保不實的情形,會取消投保資格、不退還保險費。

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是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非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例如:接案件的水電工/木工/裝潢師傅
自營作業的勞工是指自己經營事業,沒有僱用員工的人,例如計程車司機、SOHO族、攤販老闆。
如果受僱公司有幫其投勞保,因有給付職災保險,將可以抵充職災補償費責任;但雇主如果只幫勞工加保職業工會,等於沒有替員工繳職災保險費用,也無法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8)台勞動三字第 23866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