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逃避我問你的,明明你引用的內文我已經有說明離開的前因
為何要故意忽略呢?
極力慰留的標準我不知道有多高
不同的主管五次慰留會議,算嗎?
但幾次一點意義也沒有,拿出甚麼福利也沒有意義
我只能說,因為我的離職
他們只能轉而挽留我的團隊
在我離職前就先召開會議,幾位主管出席
條列出
[加薪][給獎金][補充多位人力]的保證
私下對於團隊的重要成員另外給
[技術性降低工作負擔(技巧性移轉工作量給其他人)]
[升遷]
[配合個人生涯規畫提供在職進修推薦函]
等
所以當我離開時,僅有極少數成員另謀高就
聽起來很棒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