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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_id=23&s_id=310
一、自105年1月1日起,凡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之年滿65歲以
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市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未滿70歲之老人,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滿70歲以上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
全額補助)
(二)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5%或查無報稅資料者。
(三)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12%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自符合資格之次月起,補助健保費自付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第六類地區人口(目前為749元)。
符合以上資格者,經申報為受扶養人,其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標準,依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
得稅之稅率定之。
二、本項補助民眾無需提出申請,每月由民政局提供比對老人名冊資料,社會局提供補助資料送
中央健保署,經健保署比對全國投保人口後直接辦理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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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其他縣市作法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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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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