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適合兼職吧?!
台灣勞動條件已經很差,所以才搞一個勞基法出來。
沒三節。就更別說年終。應該這沒勞健保吧?! 不然老闆還要去搞出勤紀錄。
這時段上班。久了 就會肝指數 飆高。
不然勞動部 怎麼會發一個命令。
所謂夜間工作是指在晚上10點至清晨6點間從事工作,所指定的特定對象為全年度夜間工作時數累積達700小時以上,或每月在夜間工作達3小時的日數佔當月工作日的1/2,且全年度有6個月以上者。107年度達到標準者,雇主應在108年度實施檢查,108年度達到標準者,則需在109年度實施檢查,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檢查項目可參閱附檔之公告附表。檢查結果應由實施檢查之勞工健檢醫療機構辦理通報。
其實勞工GG 勞保也賠很少。

還又經過漫長的行政程序。甚至法律訴訟。
依照現行勞保115年後退休。大概都65歲以後吧!! 退休 就等的養命....
最近肝指數 過高了一點。被醫生說 暫停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