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因為他是未成年。國外對未成年都是以「教化」為主,一方面他們也認為青少年還沒有足夠的自主能力,容易受到影響,所以輕判正常的。
而且美國意外傷害,主要在民事,與其關他,讓他賠大錢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更有用。(查了一下,受害家庭最後都庭外和解,賠多少則未說明。而且和解本來就會影響判決,如果和解還是重判,那就沒人要和解了。所以你被撞,你希望對方賠你一千萬,還是希望他去關?這是二選一的事。)
但美國也有一條特別的法律,就是「把未成年當成年審判」。對那些窮兇惡極的未成年人當成成人來量刑。美國之前把一位射殺自己老爸的12歲少年當成人審判,還引起許多爭議,因為有人認為12歲太小了,當成成人審判不合理。